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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华资讯http://www.0427tm.com/发布时间:2019-02-16
(一)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
注册商标只有实际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包括企业发生了分立、合并或更名等变化,商标权人主体随之发生变化,但商标权人未及时办理变更、转让等法律手续;企业形态未变,但自行改变了商标权主体信息;转让注册商标后,未经受让人许可,转让人仍然以个人名义进行使用的。
2.使用的商标不合法,包括自行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进行拆分、组合、变形等使用;未在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上注明被许可人信息的。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范围不合法,包括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实际使用的名称模糊含混。
(二)未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包括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期满未续展,仍然以注册商标进行使用。
2.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具体9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3.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4.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